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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经济管理学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学校《京石化院2005人字112号》文件基础上,制订学院考勤补充规定如下:

1.每周一至周五为坐班人员考勤日,每周二下午为教学人员考勤日,学校和学院通知的各项公益活动为全员考勤日。

2.考勤期间,除公派学习、出差、开会、上课外,缺勤必须请假且获批准,病假需医院证明,请假期间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坐班人员请假半天由部门主任批准,半天以上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教师请假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未请假及请假未经批准者,按旷工计,且按学校规定处理。

4.考勤期间严格执行考勤记录,由系(室)主任完成,若出现考勤与事实不符者,由主任承担责任。

5.考勤结果带入年终考核。

6.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日常考勤执行学校处理规定,周二及公益活动无故缺勤扣除院内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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