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映因购买公司产品或者相关服务与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的纠纷;

(二)反映机构与其员工或者营销员的合同纠纷等内部管理问题;

(三)反映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单位内部纪律问题;

(五)其他可以由机构处理的事项。

(一)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公告中的“接访事项”的内容,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二)为了向您提供更周到的服务,请您根据公告的接访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拨打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并告知您的身份信息、具体来访事项和相关诉求。

(三)为确保您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请您来访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原件以及其他与所反映事宜有关的书面材料(如有)。

(四)来访时请按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控,佩戴好口罩,并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