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司通〔2022〕4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通知》(财法〔2013〕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厅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黑财法〔2022〕5号)等文件,结合执法实际,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财政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