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饲料或饲料添加物检验费及制造输入登记证收费标准”修正为“饲料或饲料添加物检验及核发证明文件收费标准”,并修正全文,业经农委会于中华民国104年7月27日以农牧字第1040043029A号令修正发布,并定自104年8月1日施行。 二、其中标准第五条“申请一般饲料或饲料添加物许可,维生素成分检验分析,依下列规定收费:(1)脂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D、E、K,每种四千二百元。(2)水溶性维生素:包括维生素B1、B2、B6、B12、C、烟碱酸、氯化胆碱、泛酸钙、生物素、叶酸,每种四千五百元。”,本分所于104年8月1日进行收费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