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乐: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歌曲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2)钢琴:考查考生的演奏方法和技巧,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和表现能力。

(3)视唱:考查考生的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以及对曲调的表现力和完整性。

(4)练耳:考查考生对音高、音程、和弦、节奏及旋律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5)乐理:考查考生对音名、音高、音值、节拍、节奏、调、常用记号、音程、调式、调性及音乐常识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二)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舞蹈科目考试,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基本身体条件和一定的艺术素质,考生可参考舞蹈专业考试的要求。

(三)音乐理论、作曲及音乐表演类专业的要求,考生详见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