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的意见》和《四川省2018年高职院校面向民族地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18年“9+3”高职单招免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章程(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招生采取“知识+技能”的考试办法,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符合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1.每名考生只能选择我院1个专业的1个就业去向(明确到县)填报志愿,并明确是否服从就业去向调剂。
2.考生报名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原则上应与招收专业大类一致,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应为旅游服务一类考生报考、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原则上应为土木水利类考生报考。
4.考生报名表4月13日统一到学院现场领取后签字确认,报名考试费为130元,考生可自行选择网上缴纳或现场缴纳。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18年4月1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招考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面试)。
2.餐巾折花。2 土木工程系 建设工程管理 1.利用自动安平水准仪进行亮点高差测量和计算;
2选1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777号)
1.根据分专业分就业去向计划,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分就业去向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若出现个别分就业去向计划生源不足,录取时出现缺额,缺额计划用于本专业内服从就业去向志愿调配的未录取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3.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和德育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专项计划考试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招生院校不具可比性。
1.2018年4月1日8:00至4月3日17: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进入“招生网”,点击“9+3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2.2018年4月11日,学院在招生网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3.2018年4月13日,在核准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提交《内江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报名表》(报名表到校打印领取)、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应届毕业生由“9+3”学校统一支付)、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4.2018年4月14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2018年4月17日,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6.2018年4月17日17: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招生就业处(现教中心207)办理复查手续,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复查手续(书面查分申请、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0832-2262435),逾期不予办理。
7.2018年4月18日,学院向省教育厅职成处上报拟录取名单。
8.2018年4月19日,省教育厅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9.2018年4月20日-26日,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在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拟录取情况。
10.2018年4月27日前,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公示无异议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3.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4.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院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5.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6.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8.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1.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2.“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免费资助政策、管理培养、协议签订和就业等按照《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大学生免费定向培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培养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3.通过“9+3”高职单招专项计划取得专科学历的毕业生,由委托定向培养县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就业,不占事业编制。
4.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学生在读期间不得调整专业、不得转学。
5.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njvtc-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