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是针对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区的乡村区、农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透过整体规划,依照社区居民认为为达现代化生活机能与防灾安全考量,增设或改善道路、排水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公园、绿地、广场及停车场等公共设施或留设社区活动中心、集货场用地,并办理地籍整理,解决土地权属复杂问题,促进土地合理利用。

农村社区土地重划主要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自76年开办以来,本处即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办理先期规划、工程设计及施工监造等作业,直至94年度起本处办理“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四年(94至97年度)示范计划”及“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六年(98至103年度)示范计划”后,作业模式改为由本处编列预算补助地方政府办理,推动农村社区土地重划业务,94至103年底止计补助地方政府办理先期规划41区,面积306公顷;非都市土地开发许可26区,面积181公顷;工程设计20区,面积150公顷;重划工程18区,面积118公顷。

考量上开六年示范计划尚有未完成地区需赓续办理后续作业,且为结合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推动之农村再生计划办理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故自104年度起本处补助地方政府办理农村社区土地重划所需中央补助经费由农村再生基金支应,且拟办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先期规划地区之选定须位于已核定农村再生计划地区之范围内,104至110年计补助地方政府办理先期规划6区,面积46.56公顷;非都市土地开发许可2区,面积10.54公顷;工程设计3区,面积20.08公顷;重划建设3区,面积20.08公顷;测量及地籍整理3区,面积20.0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