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02.6万元,依据《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建行规﹝2021﹞8号)“要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频次,竣工一批、验收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要求,目前,大河屯镇、黑龙镇、龙潭镇、祁仪镇、桐寨铺镇、东王集乡、商务中心区已全部竣工验收完毕,达到危房改造要求的竣工验收标准,共计66户补助资金112.2万元,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政策,经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各乡镇危房存量和工作进度情况进行分配(详见附件)。各乡镇、街道按农村危房改造规定的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农户的贫困程度、自筹资金能力进行补助。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
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对象的住房问题,保障其最基本的住房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