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我省有关要求制定本章程。

1.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2.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

3.学校纪委(监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选拔新生;

2.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新形势和宏观政策新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2022年招生计划总规模,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计划比例,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1.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严格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为主的资助体系,并开通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