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6月12日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修正,如有持有操作枪者(模拟枪),请于半年(109年12月11日前)内至派出所申请自愿报缴或报备持有(不会有法律追诉),违者处罚锾最高新台币20万元”

模拟枪查禁公告修正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如民众自愿缴销该模拟枪,请至分局或派出所填写“公告查禁之模拟枪申请自愿缴销切结书”填写。

为配合模拟枪查禁公告修正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原(操作枪)持有者可至团体所在地或持有人户籍所在地之分局或派出所办理报备持有,并填写“公告查禁之模拟枪报请查验及核发执照申请书”,依规定办理查验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