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学校对实验室基本信息的要求,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实验室名称和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
实验室历来在教学、科研及培养人才中取得的成果,目前具有的水平,编写实验教材的情况及实验教学的改革进程与展望,实验室的投资与效益等特色及评价。
仪器设备和低值耐用品的帐、卡、物文字资料和技术资料,设备配置清单及状况、更新情况、利用率、完好率、仪器使用维修记录、设备领用和材料消耗记录,大型设备的使用情况、功能开发及效益。
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校、院布置的临时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处理材料。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验室工作的专职人员、教师和研究人员都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记录,如:仪器设备、安全检查等表格和帐、卡,收集有关资料。
3.做好实验室专职人员工作日志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4.实验室必须于每学期末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及上级部门要求的报表,并按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