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湖州南浔新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3〕53号)
你公司《关于湖州南浔新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请示》(新开集团﹝202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14亿元,所筹资金12亿元用于南浔绿色智造产业园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