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奖公告日期:
领奖办法:
得奖者应于 E-MAIL 通知送达起七天内,依 Gogoro 指定方式提供必要之个人资料。
得奖者应于得奖名单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依 Gogoro 指定方式完成税捐之缴纳并通知 Gogoro。
得奖者应于得奖名单公告日起两个月内至指定 Gogoro 直营门市办理签约购车。
*得奖者需于以上期间内完成指定事项,逾期均视同放弃获奖资格, Gogoro 除不提供任何补偿外,亦不递补受赠名额。详请见本活动注意事项。
欲参加本活动之消费者于参加之同时,即视为同意接受本注意事项之规范;如不愿同意本注意事项之全部或一部分,请勿参加本活动。
奖项使用限制:
本活动各奖项仅限得奖者折抵其所购买 Gogoro 指定智慧双轮之空车车价(不包括配件、过户及领牌等行政规费及代办费用、保险、电池资费等)。
依据政府电动车补助相关规定,得奖者所选购车型之价格于折抵本活动购车金后,若已低于政府机关电动车购车补助金额者,将不得申请政府电动车购车补助。
得奖者应于得奖名单公告日起两个月内(下称“奖项使用期间”),亲自至指定Gogoro直营门市(不包括加盟门市)办理签约购车,逾期未完成签约购车者,其奖项将于奖项使用期间届满后自动失效,Gogoro不提供任何补偿,亦不会递补得奖名额。
抽奖方式及得奖名单公告:Gogoro 活动期间每周自参加人中以系统乱数抽选,并于隔周三将得奖名单公告于本活动网页;惟为保障得奖者个人隐私,Gogoro 将不显示得奖者完整之姓名。
得奖通知及机会中奖所得税缴纳:
得奖名单公告后,Gogoro 将以 E-MAIL 及电话联络得奖者,如 Gogoro 未能以电话联系到得奖者(以主动联络 3 次为限)或未于 Gogoro 寄发 E-MAIL 通知之日起七个日历天内依本注意事项规定方式回复确认领奖资格者,视同放弃其领奖资格。
得奖者应于 Gogoro 寄发 E-MAIL 通知送达起七个日历天内(以 Gogoro 系统纪录为准),填妥“领奖签收单”跟“得奖证明书”,并以 E-MAIL 回复其领取本活动奖项之意愿及提供必要之个人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真实中文姓名、手机电话、E-MAIL、身份证正面影本及照片,以下合称“个人资料”),逾期未依上述方式回复意愿及提供个人资料者,均视同放弃获奖资格,Gogoro 除不提供任何补偿外,亦不递补得奖名额。得奖者个人资料提供不完整、逾期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个人资料时未明示前开同意时,均视同放弃得奖资格,Gogoro 不提供任何补偿,亦不会递补得奖名额。
依据中华民国财政部《各类所得扣缴率标准》规定,奖项价值应列入得奖者当年度个人所得,说明如下:(1) 得奖奖项金额在 $20001 元以上,得奖者必须扣缴 10% 税款;得奖奖项金额介于 $1001至 $20000 者无须扣缴机会中奖税款;(2) 依据中华民国税法规定,中奖奖项金额在 $1001 以上者,得奖者将在年终时收到 Gogoro 所寄发之所得扣缴凭单,并凭以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税;(3) 得奖者若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得依 20% 税率扣缴计算税款;(4)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税法相关规定办理。
$50000 购车金之得奖者应于得奖名单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依 Gogoro 指定方式完成上述税捐之缴纳并通知 Gogoro。得奖者若逾期未完成税捐缴纳并通知 Gogoro,则视同放弃得奖资格,亦不会递补得奖名额。
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告知事项:参加人于参加本活动后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将供 Gogoro 确认得奖者身份、进行相关联系、从事行销活动、办理交车及领牌等目的(以下简称“搜集目的”),于中华民国领域及搜集目的存续期间内搜集、处理及利用;Gogoro 不会将该个人资料揭露予第三人或用于搜集目的以外之其他用途。参加人应保证所提供之个人资料均为真实,未有冒用或盗用之情事;如有虚伪不实、提供不完整等情事,Gogoro 得取消其参加及/或得奖权益,亦不会递补得奖名额。
得奖者不得要求 Gogoro 将本活动奖项折现、替换为其他物品,或将受赠资格移转予他人;惟 Gogoro 得变更奖项及其内容,得奖者同意无条件接受 Gogoro 所替换之等值奖项。
参加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亲自或透过第三人,以任何不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提供各种形式之礼品、折扣、现金及/或服务,招揽非特定之消费者,以累积本活动抽奖资格。经 Gogoro 认定使用不当方式招揽者, Gogoro 将直接取消该参加人之抽奖资格。
本活动注意事项所提及之金额,其币值均为新台币。
Gogoro 保留随时增删、调整、暂停或取消本活动内容及细节之权利,无须另行通知;Gogoro 对本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