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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将新增或删减之规则以公告形式发表,若属修订,公告须同时列出新旧规则 [范例]。

必须在公告及相关分板使用指南第 2 章列明生效时间 [范例]。

必须阅读《 修改分板使用指南指引 》以了解修订程序及重要事项。

本文件由 2010 年 8 月 1 日凌晨零时正根据 2010 年第 55 号开始生效。各条修订生效时间如下:

会员于本分板发表的文章,必须符合〈宣告及规则〉及本文件之规定。

发表或征求任何“交通电脑作品”,或进行有关之订制活动,包括:

(以下范畴均不属本分板讨论范围之列,会员应在交通收藏品 (f#380) 或其子分板发表)(由 2013 年第 30 号修订)

(规则编号的首 3 位数字为分板编号,板务人员使用《公告范本》时可直接输入。如会员违反第 4 部的额外注意事项,请直接援引相关的〈论坛通用规则〉作处分。)

(注:本章标*条文代表有特定豁免情况或注意事项,详情请参阅本章第 4 部)

370-1.1 如会员需要征求档案,必须在标题清楚注明,并列明所征求的档案及类型【*4.1】

370-2.1 不得在发送私人信息后,再以回文方式表示“已发送私人信息”

370-2.3 于回复只提出建议时须附上充足理由,并确保其理由需符合〈论坛通用规则〉第 8.6 条规定【*4.2】(由 2011 年第 71 号增补)

370-3.3 不得以回复形式提交订单 或 讨论任何与订单有关之事宜【*4.3】

370-4.1 会员在征求档案时,必须尽量收窄所征求之范围。范围过于空泛者(如:“征巴士相”、“征冷气巴相”等)将有机会被当作违反〈论坛通用规则〉第 6.2 条论。

370-4.2 为确保会员所提出之建议有足够理由支持,以免会员之建议间发生任何冲突,故会员于提出任何作品建议时需附上充足的理由以作解释之用,同时需确保有关理由部分符合〈论坛通用规则〉第 8.6 条规定,如有关理由只为简短评语(如:会比较好、更为美丽)或为表达情感之用(如:会比较喜欢、会令人怀念)而未有任何详细的解说,将一律视为违反本文件第 2.3 条处理。(由 2011 年第 71 号增补)

370-4.3 为确保板面可读性,任何有关订制活动之交易内容请以私人讯息或其他方式联络,如于主题内张贴任何有关订制要求的资料或任何相关的讨论,或以回复形式提示订购活动负责人已提交订单,将视作违反本使用指南第 3.3 条处理。(由 2012 年第 7 号增补)

370-4.4 转载档案时,会员必须附上资料来源,并提供来源连结。违反此规定者,即等同违反〈论坛通用规则〉第 13.1 条。

370-4.5 本坛欢迎会员举行或参与任何订制作品活动,唯请注意一切与订制有关之行为与本坛并无关系,如出现任何“走数”等问题,本坛无任何责任为会员作出追讨。因此,会员于参与订制活动前,应先留意有关会员诚信方面表现,以减低订制的风险。同时间,如会员将任何于订制过程中发生之私人恩怨于公开板面内讨论,将会视作为违反〈论坛通用规则〉第 14.8 条。(由 2012 年第 7 号增补)

370-4.6〈论坛通用规则〉第 9.1 条适用于本分板的回复期限为 30 天,超过 30 天没有新回复之文章将会被自动锁上,如有个别需要请与板务人员联络。(由 2012 年第 15 号增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