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网页背景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公民同意用其肖像做盈利目的使用的,已经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因此该被侵权公民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