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结)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的。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毕业生或相关专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满6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