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近年来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品质快速提升,世界多国已采认其著名大学的学历,国人赴中国大陆就学人数亦有成长,面对高等教育国际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两岸交流情况之实际需要,依据立法院于99年8月19日三读通过“陆生三法”(即两岸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教育部于100年1月6日完成修订“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明订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学历之采认对象等相关措施,同年1月10日公告采认41所中国大陆大学学历。102年3月12日教育部复公告扩大采认至111所中国大陆大学学历,同年5月2日公告采认191所中国大陆专科学校学历。103年4月18日教育部公告扩大采认至129所中国大陆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学历。105年4月27日教育部公告扩大采认至155所中国大陆大学及高等教育机构学历。

绩效:适度采认中国大陆高等教育学历,符合高等教育国际化、多元化开放趋势,亦有助取得中国大陆大学学历之台生返台继续升学或就业,促进人才回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