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总局令第11号公布,2013年总局令第63号修正)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为了做好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为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安全培训,经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同意,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决定免费举行一期安全培训讲座,并计入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时间:2020年4月24日 9:00-12:00
通过视频会议软件进行,请参会学员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嘉华鑫城A栋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