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晋建审字[2007]473号)文件精神及安排,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已开始。我会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承办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人自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申请人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三、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封页(见附件)
2、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目录(须标明页码)
3、《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4、《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
以上1-8项内容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另外再提交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及单位名称。
四、企业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山西省建设厅晋建审字[2007]473号文件,请各单位在省建设厅网站上查看。
2、身份证如果现在已换成18位的,申请人须填写新的身份证号。
3、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申请注册材料应装在档案袋中,并表明企业名称、申报专业及对应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