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64号)要求,经第17届淮南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提高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市辖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
以上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凤台县、寿县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也可按照省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发放。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