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七批山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177号)安排,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度提出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农业标委会和各起草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西省标准化条例》的要求,结合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际,开展标准起草、审查、报批工作。

2.标准起草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负责,统一管理本部门相关单位的起草工作。标准起草单位要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人力和经费保障,确保项目能按期高质量完成。

3.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撰写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标准草案必须是TCS文本,对不符合要求的,起草单位要重新编写;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评审及答辩会上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起草单位要认真修改完善。

4.农业标委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经初审、终审、委员表决、报批等工作应于2023年9月前完成。

5.审查材料清单:标准草案、编制说明(纸质、电子),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考资料,试验验证数据、报告或资料,意见反馈表、意见汇总处理表、签到表、表决表、标准主要内容、编制情况及主要意见处理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