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注:对于冲击、剪切和卷入等危险,必须采取其他的措施。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除在GB/T15706.1和GB12265.1中给出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以下定义:

挤压区crushing zone

人体或其某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这种挤压危险可能在以下情况出现(图示见附录A)。

使用本标准规定的最小间距应成为多重安全对策的一部分,该对策是GB/T15706.1-1995第5章“选择安全措施的对策”提出的要求。

――当挤压危险的风险涉及人体的不同部位是可预知的场合,应选用表1中与这些部位的关系最大者的最小间距a;

――如果涉及风险群体中有儿童时,他们的不可预料的行为及其身体尺寸;

――是否穿着厚的或膨松宽大的防护服(如高、低温防护服)或携带工具;

――机械是否由穿厚底鞋(如木屐)的人员使用,这将增加脚的有效尺寸。

c)从表1中选取适合涉及风险的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a(示例见附录A);

如果对应于最大预期身体部位的最小间距不能满足安全要求,下面示例给出一种限制较小身体部位进入的特殊方法。

使用带有限定开口的防护结构能阻挡较小身体部位进入挤压区,如图1所示。

身体特定部位进入挤压区的可能性与下列因素有关:

――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之间的或者两个活动部分之间的间距a;

――防护结构的开口尺寸c和防护结构至挤压区的距离d。

注:与安全距离有关的开口尺寸可在GB12265.1中查出。

e)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表1的最小间距时,则与此有关的标准应指明是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