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 和附录B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测绘局第一大地测量队,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G B 220 21—20 0 8引言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建设、 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加强我国大地测量工作, 规范大地测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所称的大地测量是指为建立和维持测绘基准与测绘系统而进行的确定位置、 地球形状、 重力场及其随时间和空间变化的测绘活动。

其任务是建立与维持大地基准、 高程基准、 深度基准和重力基准; 确定与精化似大地水准面和地球重力场模型。本标准明确了我国大地测量的基本技术规定, 是制定与修订相关大地测量具体技术标准的主要依据。

对于建立与维持我国大地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的具体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 将另行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用于指导和规范测量工作。Ⅱ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G B 220 21—20 0 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与维持大地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和重力控制网, 确定似大地水准面的基本技术指标和技术要求, 以实现全国陆海统一的大地基准、 高程基准以及与其相应的深度基准、 重力基准。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的大地测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