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原行长张智富带来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议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张智富表示,近年来保险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现行《保险法》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行业发展和监管需求,迫切需要作出修改完善。当前修订《保险法》的金融法治条件已经成熟,建议修改《保险法》可从加强法律统筹衔接、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等方面着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有关保险的法规的总称。主要规定保险的组织、业务范围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9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09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