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竞争形势逐渐严峻,山东省花生产品在出口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极大地制约了山东省花生产品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加强对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贸易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分析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贸易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技术投入,提高花生产品品质;提高管理监督能力,规范出口秩序;花生行业协会着重加强资源分配;提高国际营销能力等对策建议。
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规模在国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花生及其制品年出口量占全国的80%以上。2014―2016年,花生产品出口量分别为21.9万吨、22.6万吨、24.2万吨,出口额则分别为2.03亿元、2.1亿元、2.16亿元,均呈现出逐年递增态势。随着国际市场经济一体化以及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山东省花生产品的出口规模在不断扩大,国际市场的进一步开发也为山东省花生产品的出口带来了更加积极的影响。
山东省属于我国花生生产和出口大省,出口的国家也相对较多。2016年,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的前十个国家为日本、泰国、荷兰、西班牙、加拿大、马来西亚、英国、越南、新加坡、希腊。其中出口到日本的花生产品总量为6.98万吨,出口到泰国的花生产品出口总量为5.83万吨,出口荷兰、西班牙、加拿大的花生产品总量分别为3.43万吨、2.01万吨、1.3万吨。出口马来西亚、英国、越南、希腊的花生产品总量分别为1.28万吨、1.2万吨、1.1万吨、1.02万吨。
山东省的主要花生出口产品有带壳花生、去壳花生、花生油以及花生饼等,其中去壳花生的出口总额居于所有花生产品种类的首位,2014―2016年出口额分别为1.43亿元、1.47亿元、1.52亿元。其次为带壳花生,出口额分别为0.46亿元、0.48亿元、0.493亿元。而花生油的出口额相对比较小,分别为0.13亿元、0.14亿元、0.15亿元。出口额最小的是花生饼,近三年的出口额仅为55万元、67万元、77万元。通过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去壳花生、带壳花生、花生油以及花生饼在2014―2016年间的出口额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说明花生产品的对外出口贸易额也在不断扩大。
山东省花生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尚不完善,质量监管工作相对薄弱也使得花生产品质量不高的问题愈发明显。品质低,无法达到出口质量规定也成了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最大的障碍。其中一些制作花生产品的小作坊、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技术研发、质量监督、制造工艺等方面还比较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是因为企业的管理者缺乏质量监督意识,在花生产品栽培、收获、储存、加工等环节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二是企业员工在加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知识以及环保意识,进而导致了花生产品的质量不高;同时也有小部分经营者为了一已私利,不顾市场规则,使用促进花生生长的催生剂,使花生产品本身就存在质量的问题,最后导致部分花生产品因不符合出口质量规定而无法出口。以上这些因素直接导致少部分花生初级产品的质量低,从而使相关花生制品受到影响,因此阻碍了山东省花生产品出口贸易的发展。
山东省花生产品在对外出口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其中对出口影响最大的就是出口秩序很不稳定。山东省属于花生生产规模较大的省份,因此从事花生产品出口的企业众多,这些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由于数量很多,出口过程中竞争比较激烈,为了能够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这些企业往往会采取低价竞争策略,而花生�a品的生产和加工成本较为固定,低价的竞争策略只能是压缩了花生产品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所以一些出口企业为了能够扩大自身的利润空间,往往在产品的技术投入上进行压缩,如设备不更新、不引进先进技术、不注重人才的培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