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防成果办通知要求,2016年度国防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开始启动。未经过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不能申报国防科学技术奖。为做好2016年度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是在2015年11月30日前通过了有效的技术评价(鉴定、验收、定型均可,验收和定型文件的评审意见中应有水平评价)的国防科技成果,均可进行成果登记。

1.《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要求正反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2.技术评价证明(指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或定型文件等)一式一份(复印件)。2015年通过国防鉴定的成果不需提供。

4.申报材料由beat365审核、汇总后统一交逸夫楼102办公室,未经beat365审核的项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