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捷和方便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为那些备受工资拖欠问题困扰的民工“支招儿”。

黎建飞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

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民工能够证明在这里工作过,比如自己的工友可以证明,上班的考勤记录可以证明,这些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障碍。”

“民工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去收集一些文字性证明。再有,我们现在法律承认录音证据,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录音做一些准备。即使没有这些,也可以工友之间互相证明。”“但是这些方式对民工的要求还是过高的,举报是最简捷和方便的**途径。”黎建飞建议说:“民工到什么地方工作,先要把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记下来。法律规定,一个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而且要给举报人回复,并为举报人保密。”

黎建飞还建议,民工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