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侨务委员会 中华民国106年3月20日 侨综政1060700255 号函办理。
有关本会补助国内各大学院校开设106学年度华侨事务课程事,请查照转知提出申请。
一、本会为鼓励各大学院校从事华侨事务课程之教学及研究,特订定“补助国内各大学院校开设华侨事务课程作业要点”,贵校相关系所教师倘若有意愿开设相关课程或讲座,可依本作业要点规定,由贵校函转“补助国内各大学院校开设华侨事务课程申请表”(或“补助国内各大学院校开设华侨事务专题讲座申请表”)、“授课简介授权使用同意书”及相关著作或论文目录各一份,于本(106)年4月30日前送本会申请。
二、前揭华侨事务课程内容应结合当前海外情势及本会侨民、侨教、侨商、侨生、华文媒体等侨务政策、措施、活动或其他与华侨事务相关研究为主轴,所占比重应为课程总量比例50%以上,并列为本会审核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