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照《瑜伽师地论》与《清净道论》,陈述南、北传佛教禅学结构的理论特色。两大论典虽然同样源自佛陀的禅观教学,但是经过禅师们的身体力行与师承传授,北传的大乘瑜伽行派与南传的上座部佛教,还是分别呈现了各具特色的理论架构与教学特色。两部论都在各自传承体系里,建构禅师们的“禅学教科书”,以及学习者的“修行指南”。

《瑜伽师地论》将整个禅观理论,依于“所缘”内容而作了高度抽象的哲学性归纳,名为“四种所缘境事”。《清净道论》则就著“止业处”与“观业处”,而在实作教学中,述介巨细靡遗的“操作型定义”。

有趣的是,尽管各自展开了禅观教学的系统理论,然而它们都不约而同地依循“四种道理”,亦即《清净道论》的相、作用、现起与近因。依待因缘(近因)而产生结果,或依待名言而产生陈述,是为“观待道理”;对这些因缘或名言的作用有精准的认知,是为“作用道理”;验证这些因缘或名言的效应(现起),是为“证成道理”;诸法之相(自相、共相)本来如此,恒常如此,普遍如此,是为“法尔道理”。

就禅观之所缘/业处而言,“相”,是指每种业处的“特相”,它之所以如此呈现,是为“法尔道理”。“作用”,是指修学该种业处的操作方法及其作用,此即“作用道理”。“现起”,是指在修学该种业处时,禅者在每一阶段的修学效益,此即“证成道理”。“近因”,是指在修学该种业处时,获得效益的直接因缘,可说是“观待道理”中,“生起观待”与“施设观待”的主要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