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3、军医大学类: 《第一军医大学学报》、《第二军医大学学报》、《第三军医大学学报》、《第四军医大学学报》 4、中医院校类: 《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上海中医药大学学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5、药学院校类:《药科大学学报》 附注:判断是否国家级医学期刊的依据是:以职称评审有关文件附录家级期刊的定义为依据,其中的国家一级学会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由这些学会单独或协同共他单位主办的学术期刊(不包括科普期刊)才能判定为国家级期刊.上述期刊名单只供参考.评审时以刊登该文章的期刊的主办单位为判断依据。 论文著作条件 有关文件规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及附录的有关解释,并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明确: 1、关于国家一级学会和国家级期刊问题。结合卫生系列实际情况,在执行中原则上可按以下规定把握: 国级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在现阶段是指:中华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药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医药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针灸学会。 国家级期刊是指:由国家一级医学专业学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出版的医学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本科以上医药院校、医学科学院、预防医学科学院、中事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药科大学以及第一、二、三、四军医大学主办的学报。参考名单见“国家级医学期刊目录”。 2、在经出版主管部门审批的医学专业期刊增刊(不包括论文集、专辑、特刊)上发表的论文,在申报评审时有效,不受数量限制。 3、在外文医学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没有被收录的,按省级论文对待。 4、多人完成的著作中,只有著作的章节有署明作者姓名的、或书中有明确界定的,才能计算编著者完成的字数,申报评审时有效,没有明确界定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