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公寓大厦类建筑物公共区域之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之安全,已于112年3月10日起正式实行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申报!

随着建筑物屋龄逐年提升及近年发生老旧复合用途建筑物之火灾憾事,本府为确保建筑物公共区域之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之安全,自112年3月10日起,本县建筑物达八层楼以上(含八楼)均应定期办理建筑物共用部分之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建筑物八层以上未达16层应每三年申报一次、16层以上应每二年申报一次),其检查项目为“直通楼梯”、“安全梯”、“避难层出入口”、“升降设备”、“避雷设备”及“紧急供电系统”共六大项,申报期限为每年度第1季(1月1日至3月31日止)。

另为避免首次申报之民众对于法令不熟识,本年度(112年)特放宽申报期限于112年第四季(12月31日)前完成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作业,相关专业检查人员资讯均可在内政部营建署网站查询,另配合本府1日核发之便民措施,当日就可知申报场所之准驳结果,请该类场所尽快于期限内办理申报,以免受罚。

除8层以上建筑物(含H-2类组集合住宅及建筑物之共用部分)应定期办理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外,建筑物之所有权人亦应自行维护确保公共区域之逃生避难动线畅通无阻,加强防火避难设施及设备安全之意识(如走廊、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妨碍逃生及常闭式防火门不得敞开或有闭合不全、损坏影响防火避难等) ,以共同维护建筑物之公共安全。

乡亲如有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及申报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工商发展处(使用管理科)洽询,联络电话:037-559859,将有专人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