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仲裁员站在四名消防员一边,他们在与确诊的COVID-19病例有密切接触后,被雇主渥太**际机场“强迫”使用病假。

这四名员工后来检测都呈阴性,没有人出现有任何症状。

工会于1月20日对渥太华麦克唐纳 – 卡地亚国际机场管理局提出申诉,部分原因是“强迫使用病假,如果申诉者后来生病,可能会使他们无法请病假。”

工会认为,休假不应该被列为“病假”,而应该记录为“特别假”,这是消防员合同中的一项规定,适用于“被迫缺勤”。

仲裁员同意了,并在8月中旬作出裁决,结论是病假“不适用于雇主命令雇员停止工作的情况。

“员工从未有过必要的疾病或伤害,疾病或伤害是病假的先决条件,”仲裁员总结道,并表示消防员有权将这些日子用作特别假。

每位消防员可用于病假的时间余额有限,根据仲裁摘要,四名工人中的一名只余下12个小时,低于隔离期所需的时间。

机场向工人“预付”了四个半小时,“以确保(他)在自我隔离期间有足够的病假。”

其中两名消防员向工作场所安全保险局提出申请,但他们的福利申请被拒绝,理由是他们在2021年12月9日的密切接触期间“没有经历过因在工作场所接触有害化学物质或物质而导致的任何症状,疾病或传染病”。

在申诉辩论中,机场管理局“强调了特别假的自由裁量权”,这是雇主出于各种原因批准的,并表示它“合理地拒绝雇员获得带薪假……基于雇主对病假制度的解释”。

工会辩称,消防员符合带薪特别休假的标准,并表示机场当局“不合理地拒绝他们(特别)休假”。

仲裁员的结论是,由于这四名工人“在关键时刻从未生病或受伤,因此他们无权享受病假”。

仲裁员不同意机场当局对其给予特别许可的自由裁量权的“解释”,并表示“行使其自由裁量权不符合合理性要求”。

消防员的集体协定于6月30日到期,仲裁员称之为“这种情况,使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草拟本裁决中审查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