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每年可以离港多少天?如何计算离港日数?已领取综援的长者到中国内地长期居住会否影响其综援资格?
在领取综缓期间,受助人需在香港居住,但可享有离港宽限(即前往内地、澳门或海外国家/地区),如离港日数不超出有关期限,受助人可领取的综缓金额将不会受到影响。
其他类别受助人:每年60天(如受助人因特殊理由须离港超过60天,社会福利署署长可酌情考虑延长有关的离港宽限期至最多90天)
离港日数计算方法:
离港日数由受助人离港当日起计(包括该日),而返港该日则不会计算在内。
例子:受助人于2011年2月10日离港并于2011年2月20日返港,该受助人在这段期间内的离港日数为10天。
如受助人同一日离港及返港,离港日数会计算为零。
年龄60岁或以上的综援受助人,如符合“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的申请资格,可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长期居住,社署会继续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除必须通过综援计划的经济状况审查外,还须: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7年;
在紧接申请日前,已连续领取综援金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曾停止领取综援金合共不超过10天,亦视为符合这项规定)。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获每月的标准金额及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参加此计划的受助人不会获发特别津贴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贴、特别膳食津贴、交通费用津贴)。
有意申请的人士,请参阅“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小册子(PDF)或向所属的 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