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表示,2013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首次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合适成年人制度,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出庭。
“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合适成年人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更进一步的特殊保护,但若没有配套保障机制,法律条文就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可操作的制度。《规程》则实现了刑诉法与现实司法程序的“无缝对接”,对合适成年人的选任条件、权利义务、指派流程、牵头组建部门和经费保障都做了详细规定。”郑子殷律师满怀希望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