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去年底预告订定“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认定办法”、“政府机关(构)委托补助出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计划认定办法”草案条文,针对这些草案,工总理事长苗丰强召开研商会议,并提出5点建言。
针对子法草案所带来的隐忧,工总提出5点建言。
第一,“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会”中,“产业专家”应有最低名额规定,确保业者参与;审议会在审议核心关键技术时,“应”邀请利害关系代表及其他相关专家列席提供意见;提报审议会认定关键技术项目时,应同时检具“利害关系人意见”。
第二,关键技术办公室职司重责,其研析建议对产业影响至巨,因此,关键技术办公室的组织设计与决策机制,有必要做具体规定;咨询产官学研等利害关系人意见之作业细则,亦宜有明文规范;外聘咨询委员,其遴选资格、利冲规范、独立性规范、作业要求,同样需要完整规定。
第三,为确保“关键技术项目”的国安审查目的,应在办法中,明订审查要点,确保审查透明性,并在提报认定过程中确保所检具之各项资料,不涉及厂商的营业秘密。项目公告后,应通知该项目持有人以强化保密措施,避免影响该产业未来发展。
第四,对于政府机关委托补助出资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计划之盘点及认定,其中包括已终止之计划,为免因本草案之回溯施行,让国内优秀人才因受高度管制难以继续发挥原有效益亦承担不确定风险,因此工总建议,针对已终止或执行中之计划,不适用于本办法施行前。另,针对补助计划因事后机关进行经费变更者,亦应比照适用。
第五,对于被列册人员收受通知后可否申覆并应如何处理,以及解除列管的资格与条件等,建议宜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