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环境用药制造业、贩卖业及病媒防治业伙伴大家好 为加强各业别防疫应变管理,各业别需协助指定专人作为“防疫长”及“防疫管理员”,接受相关教育训练,负责各场所之防疫宣导,如有确诊案例能在第一时间通报,并协助匡列、采检或隔离等防疫工作,为配合政府防疫一体,请各位伙伴于4月12日前于环境用药管理资讯系统(MDC)中填列贵公司之“防疫长”及“防疫管理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以强化防疫管理,谢谢配合。 本局预定于4月中旬后召开防疫教育训练说明会议(视讯会议),时间将另行以电子邮件通知大家。 检附本署“111年3月31日环署授化字第1118106369号函”、“COVID-19防疫作业整备功能说明”、“企业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营运指引”及“企业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续营运指引懒人包”如下方连结供参。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