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申请表【数学系科目抵免审查资料缴交】10**年度第一学期受理期间为109年9月7日起至109年9月18日止。
(注意,请于109年9月18日前缴回教务处课务组)如因过晚缴交申请文件未能及时于期限前审查,请自行负责。
【备妥资料】备妥申请表、原修习科目成绩单正本,以及有助审查之资料。
有助审查之资料如课程大纲、使用教科书、上课讲义、期中期末考试试卷,以及其他有利了解原课程内容的资料。(若资料不足以辨认是否得以抵免,审查结果自行负责。)
【资格审查】将备妥资料送交课务M102庄云闵助教或值班助教。
最迟请于109年9月16日送件,以免耽误后续流程。
课务助教或值班助教确认学生所备资料完整后,将汇整所有审查资料后,于9月16日传送给初审委员。
【初审】依据欲抵免、采认的科目,请初审委员审查。
初审方式包含:资料审查或口试。
请初审委员于申请表科目审查,同意者请填写抵免或采认学分数。
审查完毕后请将资料掷回课务助教处。
【复审】初审通过后,送请数学系主任签核。
※申请学生请于109年9月18日下午至系办领取审查结果。于109年9月18日前缴回教务处课务组完成抵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