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国家实验研究院公告112年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评量标准及其修订对照表,请查照转知。
一、本院受教育部委托,依人体研究法协助办理大专院校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相关事宜。
二、“112年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评量表(新设审查会)”、“112年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评量表(非新设审查会)”及其修订对照表电子档案,已公告于大专院校研究伦理审查组织查核办公室网站([URL]),请点选“最新消息”,进入标题“112年度教育部人体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查核评量标准修订公告”下载相关档案即可,并自112年1月1日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