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办理电子商务适用) 失能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除前项约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规定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并应符合指定或 变更当时法令之规定: 一、于订立本契约时,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将前述变 更通知保险公司者,不得对抗保险公司。 前项受益人的变更,于要保人检具申请书及被保险人的同意书(要、被保 险人为同一人时为申请书或电子申请文件)送达本公司时,本公司应即予 批注或发给批注书。 (未办理电子商务适用) 失能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变更。 除前项约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规定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一、于订立本契约时,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于保险事故发生前经被保险人同意变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将前述变 更通知保险公司者,不得对抗保险公司。 前项受益人的变更,于要保人检具申请书及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达本公司 时,本公司应即予批注或发给批注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