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人员工作纪律松散、弄虚作假、效能不高、办事不公、滥用职权等作风不实的问题。

2.相关人员以权谋私、挪用公款、私吞经费、收受钱财等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

3.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检举、控告人应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K、地点、人员、事件、起因、情节、结果、主要证据等要素填Ψ 写明确。

3.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