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8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政府召开该年第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在该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由县营养配送中心监管,准入企业负责运营,对粮油、蔬菜和肉类全部实行统一配送。

“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这块是按期结算的,但配送费却只给了一次。”吴某阳告诉红星新闻称,配送至今,他仅在2017年12月收到过县政府拨付的一次配送费,共计126.06508万元,此后便再未收到过,“今年一月的时候差829.74724万元,现在半年多过去了,差不多有一千多万的欠款了。”

据吴某阳介绍,陕西宏安食品有限公司在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参与到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为全县所有实施该计划的学校配送相关食材。但配送至今,县政府仅支付过一次126.06508万元的配送费,还剩一千多万元的配送费迟迟未结。

合同规定,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按国家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教体局每月按比例据实拨付,超出部分食材款由陕西弘安食品有限公司定期与学校据实结算。配送费用原则按招标文件通过政府研究后执行。

“当时是在陕西省政务大厅竞标的,丹凤县科教局和财务局的相关领导也都在场。”吴某阳回忆道,竞标后的第二天他就收到了成交通知书,并明确了相关的成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