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须在待录取通知发出的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过时未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另行通知;拟录取的考生在我校发放待录取通知时,如已接受了他校待录取通知,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另行通知,并将依次递补录取其他考生。

2、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提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证明表》和《体检报告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两项材料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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