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连江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提升医疗福利特订定本要点。
二、 本要点主管机关为连江县卫生福利局(以下简称本局)。
三、 本要点适用于本县全民健康保险特约公立医疗院所。
四、 补助门诊挂号费适用对象:
(一) 设籍本县加入全民健康保险之被保险人。
(二) 在军医支援地区公立医疗院所下,驻扎连江县已纳入全民健康保险之军人。
五、 补助内容:补助民众及军人门诊挂号费。
六、 各特约公立医疗院所于次月二十日前,应将符合补助之对象费用,缮具申请总表(应含姓名、身份证字号)及补助款收据向本局申请核发,本局于接受申请一个月内将补助款核付各特约公立医疗院所。
七、 本医疗补助所需费用由本局于全年度预算编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