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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医疗(英语:futile medical care),意指在没有希望可以改善病患状况下,仍然坚持进行的医疗行为。有些人相信,在这种状况下,医生采取医疗行为,只会增加医疗成本,因此应该避免[1]。

英语:Futile,源自于拉丁语:futilis,本义为易漏失的,用来指行为时,引申为徒劳无功的行为。无效医疗(英语:Futile medical care)意指不管重复再多次、做什么,都不可能改善病患状况的医疗行为。

无效医疗是由实证医学衍生出的概念。其支持者认为,当医学证据显示进行更多医疗行为,无助于病患改善其病情,医生就不应该采取积极性的医疗行为,而应改采安宁缓和医疗,以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增加其痛苦,并减少医疗成本的浪费。它与安乐死不同,因为医师并没有主动采取行动以终结病患生命,因此,医师不为病患进行无效医疗,并不会违反传统的希波克拉底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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