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展览本县“变更褒忠都市计划(部分农业区为河川区)(配合旧虎尾溪褒忠桥下游段治理工程18K+616~18K+726)”案书、图,征询民众意见并举办说明会。
一、依据都市计划法第19条规定办理。 二、检送旨揭计划案书图各一份、本府公告文30份,请将展览计划书、图张贴在贵所门首供人阅览,将“公告文”张贴辖内各公告栏及里办公处周知。 三、展览期间请注意图说之清洁,期满后将图说妥为保管并列入交待。 四、该计划案定于106年7月14日下午2时30分假褒忠乡公所3楼会议室举办公开说明会,届时请贵所首长主持会议。 五、请于公开展览结束后一星期内将公民或团体陈情意见及公展说明会会议纪录送本府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