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刘先生看到江西卫视台推销“家家乐料理机”,通过电话下单购买一台,收到货物当天试机旋转轴就断了不能使用。无独有偶,陕西省消费者戴先生也在家看到欧亚信手机的电视广告,购买一台却发现声音小、待机短、用20分钟就发热,与电视广告的宣传严重不符。两位消费者都是以电视购物的方式购买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通过各种途径却无法联系到销售商,最后凭着发货的地址有“河北保定华北仓”字样,找到保定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信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无法联系销售商时,可以直接联系发布该广告的电视台,如果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销售商有效联系方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本案中快递公司也违反了《快递暂行条例》实名交寄快件、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的有关规定,为查找当事人和搜集证据增加了困难。

(案例提供:保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