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工作满五年的教辅、行政人员,且有2年以上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三)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40周岁,能长期住校。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六)历年年终绩效考核两次二等及以上。

(一)个人申请。个人书面申请,经原单位负责人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于7月20日前交人事处汪鑫柳老师处。

(二)考核录用。人事处汇总申请人员名单,组织考试,然后由学校面试小组进行面试,最终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校内网上公示。

(四)办理转岗手续。公示期满后,办理转岗手续,并前往学工部报到。

(一)所录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不合格退回原部门。

(二)工资待遇按现行辅导员工资体系执行,辅导员等级定为助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