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者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本罪论处。
根据司法实践,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诉。
本罪为过失犯。
根据刑法第229条第3款和第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