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无线电管理局隶属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开封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开封市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三)依据授权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无线电管理,并按规定收取无线电管理规费。

(四)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根据审批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的建设,规划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核发电台执照。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工作,对电磁环境兼容情况进行分析,监测无线电台(站)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核定的项目进行工作。

(六)负责查找无线电干扰源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协调和处理无线电干扰事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通信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的初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协调召开市无线电管理联席办公会议。

(九)承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