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员工旅游并不是法律要求必须进行的,公司花钱招待员工出去玩,应该属于员工福利,计入薪资;但另一方面,员工旅游又跟员工自己出去玩有点不太一样,跟老板、上司、同事、下属一起出去玩,可能多少还是有点不自在,所以当成100%的福利似乎也不完全合理。最后实务上决定,员工旅游原则上不用计入员工的薪资,但有以下两个例外:
如果公司为员工旅游设下门槛,例如限年资5年以上、业绩前10名、经理级以上参加,而不是每个人都能参加,那么就视为对这些有资格参加的人的补助,计入他们的薪资。
虽然每个人都可以参加,但不论要不要去,每个人都给定额3000元,参加的可以抵活动费,不参加的就领现金,那么这样也跟薪资没什么差别了,所以应该计入薪资。
